一、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4、困难状况证明。
二、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第十条: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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