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诉讼的被告一般为以接受彩礼的一方。并且起诉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主要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形不用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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