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啥时候才开始继承?
时间:2023-04-03 15:52:12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起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法院等机关宣告死亡时。且宣告死亡的,确定其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老人去世了外孙女继承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先进行遗产公证,再进行房产过户。外孙女本身没有继承权,在法定条件下有代位继承权。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等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二、房产继承一定要过世吗?

是的,被继承认不死,不存在继承这种法律行为。但是,为了追求继承而故意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失去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重要情形之一。1,继承是法律基本名词,民法典即关于自然人死后由其继承人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予以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从此继承权开始具有实行的效力。在继承开始时,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在这时认定遗嘱是否有效。关于继承权的时效也从此时开始计算。继承地点通常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如果住所不明或主要财产不在住所地,可以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地点。例如日本现行民法规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的住所开始,如果住所地不明或主要财产不在住所地,则以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点。苏联也规定继承发生的地点是被继承人的最后经常住所,如最后经常住所不明,则为遗产所在地或遗产基本部分所在地。

三、什么是代位继承呢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死亡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我国,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包括在内。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都不适用于该范围。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并且不受辈分限制。

(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6)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所指定给予该遗嘱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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