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发病死之要赔偿吗
时间:2023-03-15 19:31:37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员工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在工地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按工伤善后。

如果该员工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承担责任,因此不存在赔偿。如果有纠纷可以由法院裁定。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谁出

1、正常情况下的赔偿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2、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的赔偿主体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5、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6、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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