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可以一起提吗?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提。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仅有确认之诉判决的案件是不适宜进入执行程序的,它只能作为发生给付之诉胜诉的前提和基础。案件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告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
二、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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