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亮点有哪些
1.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2.“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3.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实施制度。
4.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5.相关部门不作为将担法律后果。
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官方解读:
1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
2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4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5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专家解读:
律师认为:《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实施制度尤为惹人关注,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对家庭暴力的实现危险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当事人的身体、精神等不遭到更深程度上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n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n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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