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1份;
3、申请变更加注的,还需提交原护照1份及复印件1份、与护照变更加注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1份。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1份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1份,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
5、居民身份证1份。
二、长治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收费标准: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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