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被害人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出现时,这些金额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误工费,其定义为:
赔偿义务人应该向赔偿权益人,即受害人支付,以补偿从遭受伤害至完全康复这段期间(简称“误工期”)内,由于无法参与正常工作而实际损失的收入。
至于营养费,乃是当受害人从日常食物获取的养分已经不足以支撑受损身体所需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摄入愈加丰富多样的营养品来填补缺失,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此项费用属于辅助治疗性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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