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告知哪些事项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在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明确告知以下关键信息:
1.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签约地点和日期;
4.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5.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的具体安排及其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4.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这些信息对于旅游者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全面了解旅游行程和权益保障。
二、旅游合同关键内容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游者应重点关注合同中的关键内容。这包括:
1.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这是旅游行程的基础信息。
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及游览时间,这是旅游者参与活动的主要依据。
3.住宿餐饮的标准,这是旅游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4.自费项目数量、名称及价格,这是旅游者额外支出的重要内容。
5.参加购物的次数等,这是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的分配。
6.总的旅游费用也是旅游者必须关注的部分,它涉及到旅游的整体预算。
7.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表作为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旅游产品内容的详细约定,游客应认真阅读并询问具体情况,避免误解。
三、出行前注意事项
在出行前,旅游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交完旅游费用后,应当向旅行社索要正规发票,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
2.对于出境游,要明确领队,了解领队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
3.在出发前再次核对旅游合同中的各项内容,确保与旅行社的约定明确无误。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全文8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