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右拐被直行撞一定是全责吗
关于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责任判定问题,具体可以参照以下几点:首先,根据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当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产生碰撞之时,通常情况下,相应的责任应该由转弯车辆承担;其次,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转弯车辆需向直行车辆主动避让,但有时候,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在此类情况下,直行车辆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例如,
(1)如果转弯车辆已经开始进行转弯操作,而此时直行车辆因为疏忽大意误撞到了正在转弯的车辆,那么就应由直行车辆承担全部的责任。
换句话说,任何情况下,如果直行车辆并未注意到转弯车辆的存在,从而与其发生碰撞事故的话,这完全就是直行车辆的错。
同样地,
(2)如果直行车辆所行驶方向的前方路口设有明显的让行标志,但直行车辆却仍然选择不让行,由此引发了与转弯车辆的碰撞事件,那么无疑也是直行车辆的全责。
除此之外,
(3)当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交叉路口时,倘若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而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指令正常左转的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仍应由直行车辆承担。
再者,当车辆行驶至无明确交通指示的路口时,需要遵守右侧优先原则。
即无论是右侧驶来的直行车辆抑或是转弯车辆,均必须礼让右侧车辆先通行。
如若不然,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章行为,且责任将归咎于直行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
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别人撞人后人飞碰到我的车我有责任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通常应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据该确认书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以确定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选择将责任方或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机构作为共同被告,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在此过程中,首先应由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在其所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倘若赔偿金额仍无法完全填补损失,则剩余的赔偿责任应由事故各利益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规定的责任比例分担。
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有必要事先垫付赔偿费用,也有权提出此项请求。
总而言之,您可直接与相关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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