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以哪些罪名定罪
时间:2023-05-23 11:58:48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冒充警察诈骗以哪些罪名定罪

1、从犯罪行为分析,招摇撞骗与普通诈骗两种行为本身就存在交叉可能,当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骗取他人财物时,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并且我国刑法就诈骗罪的具体手段并无限定,可以涵盖任何一种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所以,招摇撞骗罪中“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诈骗手段也在诈骗的行为范围之列,可以为诈骗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侵犯财产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一般判几年

1、一般三千元可以立案,但是各省根据经济状况不同也有所差异。

2、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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