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魏某到城南某电动车自行车店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因嫌上一辆电动车马力小,行程近,于是这次魏某向电动车商行的店员表示要买一辆4个电瓶的电动车,店员随即为魏某选了一辆电动车,表示这辆车具有4个电瓶的动力。魏某购买了该电动车之后2天,拆开电瓶时发现只有3个电瓶,感觉自己受骗上当了,于是找商家反映,未果后向越城区消保委投诉。
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解,消费者表示,当初购买的时候说清楚就要4个电瓶的,况且这辆车也是4个电瓶的价格,要求退货。商家表示这辆车是自有3个电瓶,但因为是新科技产品,功率可以媲美四个电瓶的电动车,所以不予退货。我工作人员告诉商家负责人,消费者的要求已经明示,商家理应遵守。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了消费者退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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