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对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进行了挂钩,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各个构成部分。同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设置了5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一次到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的政策。
根据以前的规定,我省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并且这些养老金是根据职工的缴纳年限来计算发放的。新的计发办法仍沿用“缴费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但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挂钩,则建立起了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在计发办法的各个构成部分,就是基础养老金比例相应加大,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减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逐步萎缩。
(二)个人身份参保有5年过渡期。我省以前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上述人员设置了5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一次到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的政策。
新的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有哪些变化?
新的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旧的计发办法相比,新的计发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变化:
1. 缴费年限要求:新的计发办法将缴费年限从原来的15年缩短为12年。对于不满12年的缴费年限,按照12年计算。
2. 基础养老金计算:新的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原来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新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3%。
3.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新的计发办法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进行了调整。原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新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4.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新的计发办法对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进行了调整。原来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3%。新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
总体来说,新的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在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上都进行了调整,以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发展需要。
新的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对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全面调整,以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发展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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