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一、法院收取诉讼费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不同。基本可以分为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两种类型。其中,财产类案件一般按诉讼标的额(诉讼涉及的金额)来决定诉讼费的多少。对于非财产案件,一般都有固定的金额或者金额区间。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他案件的具体收费情况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三条。
二、民间借贷诉讼费用多少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实践中一般按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进行收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累计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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