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缴费基数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申办条件
因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劳动仲裁、监察等原因需调整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
◆申请材料
《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专项审计《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所涉及调整时段中各相应年度个人实际收入凭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缴费基数调整◆办理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申办条件因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劳动仲裁、监察等原因需调整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申请材料《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专项审计《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所涉及调整时段中各相应年度个人实际收入凭证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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