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的权利如下:
1、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和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谁的权利大
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权利表决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是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实践中,大股东往往是公司的董事,甚至是董事长。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无法比较两者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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