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刑事案件第二审刑事案件的审判期为一个月,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院长批准,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自治区、直辖市三、行政案件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案件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