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
对于追讨欠款这一类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追回欠款时,需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诉讼费用。
若当事人确因经济状况所限而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