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情况不同,结果亦截然不同。
1、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又未实际采取施工的行动的,中标人不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因为中标仅仅是表示双方已经确定了建筑工程的合作对象,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实上仍没有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因而中标人不能仅因为中标就要求支付工程款。
但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于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2、中标人已经实际开工的,可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人经同意已经实际开工的,或中标人开工招标人不阻止的,那么双方就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倘若招标人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验收合格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中标后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要依照实际情况来定。倘若因此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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