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该按照下列方式写:一、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名称。二、然后内容里写明下列内容:1.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施工期,包括整个项目的开闭期和中间交付项目的开闭期。3.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条件。4.工程造价。5.项目的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和支付。6.设计文件和概算、提供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式。7.提供材料和材料进入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各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1.设计费的确定: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2.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
4.赔偿金: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额。
《招投标法》第14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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