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
(1)区管水利工程、设施审批;
(2)市委托其他审批事项。2)技术条件:(1)迁移、损坏区管水利工程设施的,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2)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3)占用、影响区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梅州梅县区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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