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有两种形式:一是抵押给银行,二是抵押给银行以外的自然人或是法人组织。具体的手续如下:
2、双方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具体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抵押房屋的价值约定书或房屋价值评估书以及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3、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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