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范本,可以制定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下列条款:(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个工程的开竣工期和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和付款、工程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价格;
(6)提供设计文件、概算和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法;
(7)材料供应和材料动员期;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项目涉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可能需要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FIDIC条款起草和签订相关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筑工程招标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不得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和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4)验收已完成的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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