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运损失在交通事故中应由谁负责赔偿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营运损失由事故责任人负责。事故中的责任人认定方法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如何赔偿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申请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鉴定材料有哪些
被停运的机动车必须是依法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经营的车辆,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申请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扣留车辆需提供扣留期间证明;
5.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6.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7.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
8.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及需实际支付项目、费用数额等材料。
9.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实际支出的简要文字说明。
10.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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