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如何填写才正确
在拟定拆迁补偿安置协定书时,必须详细记录拆迁房东、需安置租客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元素。
(1)首先需要详细陈述拆迁事宜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人的工作单位名称、准确无误的地址、法人代表以及其职位介绍、邮编与电话号码。
(2)阐明拆迁房屋的具体缘由,务必在协议中明确指出这是经由双方自愿、平等且在退让基础上达成共识后签订的。
(3)对原房屋详细情况进行描述,例如确保证件齐全的房屋具体座落位置、面积大小、方向朝向、楼层高度、用途性质、内部装修状况以及所附属的建筑元素、构造物等各项指标。
(4)需要明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是以货币形式补偿,还是以房产交换方式进行补偿。
若选择货币补偿,则要明确约定房屋价格及价值,同时要包含大写和小写金额两种表述方式;若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作为补偿,则需精确说明置换房屋的结构类型、房屋号码、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具体数据。
(5)在协议中充分体现房屋补助条款,包括拆迁补偿金、安置补偿金、设备迁移安装补助费用、停滞营业补偿费以及其他各类相关补助费用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6)要求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法律义务。
(7)最后,双方需要亲自签名认证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按指纹确认信息真实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协议上的名字能改吗
1.从严格意义上讲,在拆迁协议中更改名字并非易事。
这是由于拆迁协议被视为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件,一经签署生效之后,便需要各方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而当获得了拆迁过后的房产证时,当事人才可依法实际需求申请更改名字事宜。
2.我们要明确的是,一旦签订完成房屋拆迁协议,即刻具有了法律效用。
此类性质的合同有其独特的相对性属性,无法由任何一方随心所欲地擅自更改。
若需对协议中的名字作出调整,必须经过双方充分商议并达成共识,然后再另行签署新的协议予以替代。
如同上述操作,可能会面临原协议失去法律效力,以及新签署协议需与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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