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组织包括了政府或管制组织如美国证管会、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管理人员和股东。其它的利益有关人士也会参与,例如供货商、雇员、债权人、顾客及整个小区。在公司里,主要的股东授权代理人(经理)为保障他们的利益而行动。这样把控制权与拥有权分割,意味着股东对管理决定失去了有效的控制。最终导致公司治理的制度是为了协助保持股东与经理动机一致而设立的,而不给经理有自我满足的机会。当金融机构投资者的产权持有量增大,拥有权不是那么分散,这会为控制权与拥有权的割裂提供逆转的机会。董事会常常在公司治理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它的责任就是支持公司策略、开展定向政策、任命,监督和酬赏高级董事和保证组织对它的所有者和当局负上责任。个体也许是多家公司的理事的成员。无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司的有效表现,参与公司治理的所有人士都持着一些利益。董事和管理阶层要求获得薪金、利益与名誉,而股东则要求获得回报。顾客要求获得产品和服务,供货商从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而获得补偿。每位都以自然、人文、社会及其它方式提供价值。影响公司的个人决定的重要因素就是信任。他们会从公司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分成。如果某方比其它的得到更多,这便公司崩溃。公司治理就是为了维持这种信任的重要机制。
一、经理是否可以由股东会聘任
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聘用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对于经理的设置和任命,是董事会职权的一部分,不能改由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
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 ,总经理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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