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3-06-28 16:00:56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合同债权到自己的目的。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

一、如何消除债务

债务合法清除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2.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3.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务可以提前履行吗

所负债务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应视情况而定。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

1.对于第一种情况,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

2.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

3.对于第三种情况,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债权人于期限前受领,同时债权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在期限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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