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射工作者的退役政策如下所示:
首先,男性放射工作者需年满55岁,女性则需要年满45岁,并且在放射行业连续工作达10年以上才能申请退休;其次,如果由于职业放射活动而导致残疾的放射工作者,他们在退休后依然能享有全额的工资和医疗卫生补贴;最后,对于那些因遭受放射线疾病折磨并最终无法治愈而离世的员工,将按照因公奉献的标准进行善后事宜。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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