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国产业和外汇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突破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或风险投资,规避审批,绕开外资产业投资准入限制指导;二是规避现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管理,主要包括:通过境内股权并购方式进行再投资,加快外汇资金结汇;外债融资以股权投资的名义,通过采取股权回购(虚假股权和真实债务)的方式,帮助国内企业规避当前的外债管理,同时获得较高的贷款收益
第三,可能成为资本异常流动的渠道,主要包括:在关联交易中采用股权转让等方式,控制转让价格,打通外汇资金进出渠道,加大有关部门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难度,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新形式。既不能妖魔化、严格限制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不能放任自流,因此要做好监管引导工作
首先,要加快立法,做好监管工作。在现有的外商直接投资框架下,可以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境内投资行为进行监管,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同时,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鼓励外资投资环保、农业、高新技术等我国急需的产业,控制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相投资于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
二是拓宽退出方式,鼓励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岸运作。鼓励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与境内公司合资,允许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资本退出,促进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在规范运作、避免境内税收和资产流失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境外上市的限制
三是加强对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流动的监管。要充分掌握当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实身份,了解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区背景、投资规模、资金流向等基本情况;加强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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