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12时起,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相关部门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特殊经济品种如海蜇等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同时明确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休渔期捕鱼情节严重要获刑
休渔期捕鱼情节严重要获刑,为改善海域渔业的生态环境,国家每年都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全面休渔禁捕,确保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然而,就有一些人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不但在休渔期内出海偷捕,而且还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网网具。9月30日,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对六起使用电网网具在休渔期内出海偷捕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拘役2-3月,缓刑3-4月不等。
经查,六名被告人均为诏安县桥东镇甲洲村的渔民,犯罪情节亦基本一致。六人都是在福建省海洋休渔期间,驾驶装有发电机、起网机等电鱼设备的渔船从诏安县桥东镇甲洲村出海,到附近海域实施非法电鱼活动,并都在当天渔船归港途中被诏安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查获,现场查获非法电鱼的设备及渔货物。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出海捕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为自首,且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故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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