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州低保边缘户提出救助申请地点
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恩施市市民之家2楼市医保局窗口。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恩施州低保边缘户提出救助申请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三、恩施州低保边缘户提出救助申请条件
①本县户籍居民;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指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县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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