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经过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医务人员;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需超过两年;d)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需超过两年。申请条件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天津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6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13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9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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