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涉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
2、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涉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其他情形。
涉外合同的适用原则
1、当事人协议原则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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