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后,应将车辆交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并前往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以下为南昌车俩注销的程序:
一、交售机动车:省、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南昌市何坊西路61号,联系电话13970957599、13970049218)
二、前往车辆所在地车管所提出注销申请
注:携带的相关材料有以下几种: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2)办理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交灭失证明原件。
(3)办理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办理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办理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及办理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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