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初次申请领购需提报或出示的证件、资料
1.纳税人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公章、U盘等存储介质(适用网络发票);
5.《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税控收款机用户卡(适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6.税控盘或传输盘(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
7.《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资格确认表(仅适用于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
(二)普通发票验旧购新需提报或出示的证件、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适用于定额发票);
3、提供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记账联外,对于系统提示“作废”的发票应提供发票全部联次,开具的负数发票应提供相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山东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适用于网络发票)。
4.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已存储发票使用信息的用户卡;
(2)、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
(3)、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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