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好还是买住房好
时间:2023-04-16 10:52:00 2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现在国家加大住宅市场的调控力度,住宅市场价格走势不明朗,商铺还要看它的性质,是沿街商铺还是零售商铺,批发市场潜力更大。因为商铺本身就是商人赚钱的工具。

2、从价格上涨的空间角度来讲比较倾向于门面房的投资,只要有潜力的地点和成熟的商圈都是可以有很大的回报的空间。而住宅在国家的调空下交易量明显下滑,短期销售可能性降低,后期会不断的出台新的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对住房销售的市场都是一种冲击。

3、门面房则不在调空范围之内,即使不能短期销售也一样会有租赁的收入,建议将资金投入门面房的投资中,住宅这一块被国家控制的很厉害,所以住宅这的本身基本上不会有大幅度上涨。这是现在已经可以预料到的。

4、商铺商业是国家的根本,国家是不可能打压的,反而只会变相的促进商业的发展,如果打压商业地产的话,等于变相打压商业,国家的商业不稳定,商铺的收入主要在租金和顶手费,郊区的铺就看回报要很久,住宅就是看涨价空间,租金的回报比放银行低,不过住宅毕竟能住,多个下脚点。

买房后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出退房,主要是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购房者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于是,这些购房者主动违约,迟延或者拒绝付款,造成违约事实。如此推理:既然他们违约了,开发商就应该扣除约定比例的违约金后,允许他们退房。而时下预售合同通常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1%—3%,这相对于房价下跌的比例对购房者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2、“不可抗力”型。有一些购房者提出退房,引用了“不可抗力”这个法律概念。其理由是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政策与他们购房时发生了变化,他们因为购买了多套房屋而无法获得这些房屋的贷款,因此无法履约。而银行政策的变化,非他们主观能够控制,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他们没有错,开发商应该退房。以此类推,他们提出的“不可抗力”还有契税变化、家庭经济困难等等。

3、“无需理由”型。这类退房者认为,因为他们购买的是期房,只要房子还没造好,就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没有办出他们的小产证前,房子就是开发商的。因此,只要他们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就应当同意退房,根本无需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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