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如下: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条件如下: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提别提醒:由于最近科创板的加入,这些指标将会有所改变,以利于企业正常上市。
二、独立董事可对公司的哪些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4、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现有新增贷款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或其他资金交易,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类型划分标准是什么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有以下四点:
1、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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