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是违法行为之一。
依据相关法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通过丑化、玷污,或者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制造假象等方式来侵害他人享有的肖像权。
除法律明文规定外,未经权利人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
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损害了他人的肖像权益,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消除其不良影响,同时还可以主张赔偿自己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