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多人受害怎么分配诈骗款
关于多名受害者被同一诈骗团伙欺骗,所得款项应如何分配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可遵循如下准则:
1、诈骗犯所获之非法财产,必须悉数追回;
2、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及时归还;
3、违法犯罪中所使用的违禁品及财产均须没收,而罚没款则需上交国库,严禁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除了个人挥霍以外,剩余的诈骗财产需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追讨后并返还给受骗者,这也是减轻刑责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追偿,法院可予以受理。
在涉及到相同情况下的多位受害者时,公安机关应根据每位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按照被骗金额的比例来分配追回的赃款,而非仅将全部赃款归还给某一位受害者。
若仅有一位受害者,公安机关则应全额返还其被骗款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一般不立案原因
1.若诈骗不予立案,原因即在于该案件并不符合诈骗之定义。
2.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违法行为。
3.对于犯下诈骗罪,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
4.若行为人的犯罪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5.而对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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