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部门负责抵押登记:
1。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是以无土地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部门;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负责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工厂的抵押。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负责林木抵押;
4。运输工具登记部门负责航空器、船舶、车辆的抵押,为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凭证式国债,是指财政部于1999年(含1999年)以后发行,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领用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形式发售的国债国库券”),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类国库券。第三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今天涨了多少)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和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第五条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贷款的担保物,应当为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所有权有争议、挂失或者依法停止支付的凭证性国债,不得作为抵押物。第六条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业务,应当向原认购国债的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人债权经确认、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国库券作为抵押物的凭证,应当交出借机构保管,出借机构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保管凭证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证,不得转让、出借、再抵押。商业银行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予受理。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必须以本人名义持有凭证式国债,并持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方凭证式国债进行质押业务的,应当取得第三方书面同意,并同时出示第三方和第三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到期日。以多张不同期限的国债凭证质押的,以最接近到期日的一张凭证确定借款期限。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起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得超过质押面值的90%。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借款人提前还贷的,贷款利率按照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以本付息的原则。如果在贷款期限内调整利率,贷款利率将保持不变。
本文从登记不同的部门介绍了不同形式的抵押物,这是我们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了解清楚的。这也是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方式的一项新政策。我们应该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按揭贷款。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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