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交警无法进行责任划分,这样的交通事故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解答: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原则上,只有职工在事故中负“非本人主要责任”,方可以认定工伤。而对于实践中有些事故,当事人责任未作认定或者无法认定的,如何认定工伤?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确认事故事实,但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未作认定或者无法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也没有证据证明职工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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