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存在着互相扶持和互相贞守的职责责任。
然而,在我们国家所有公民都被赋予了隐私权利,即使某些夫妇可能未经对方授权或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翻阅彼此手提电话中的通信记录,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确实拥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权益,不论是对于夫妇而言同样如是。
因此,在未经另一半同意并默许之前,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查阅配偶的手机通讯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