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但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购买淫秽物品的处罚
购买淫秽物品不对外传播的话,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购买黄色光盘等,度非牟利性质及不形成传播的,并不构问成犯罪。如购买并持有淫秽物品的数量及物品内容的淫秽程度等回因素,公安部门可依据有答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4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