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此类情况。
传播,根据其字面意思,表示广泛地散播。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本条法律所规定的“传播”与关于传播淫秽物品并从中获取利润的犯罪中的“传播”在实际运用的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例如,将物品出租或者有偿放映以获得某种金钱或物质补偿的行为,并不被视为本罪行中所定义的“传播”。
而本罪行中所谓的“传播”,则涵盖了诸如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示、发表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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