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租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才能使得该合同生效,否则将是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一、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有:
1、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不足以让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客观上有足够的理由让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狭义的无权代理是基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是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因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因被代理人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为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是从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催告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如果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