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
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发布文件支持同股不同权,7月9日,小米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采取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模式
1、双重股权架构:
1)、这种股权架构模式是按照每股拥有的表决权大小,将普通股划分为A、B股两类,A股为普通股,一股一票,B股为特别股,拥有A股数倍的表决权;
2)、双重股权架构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特征。成长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大资金进来推动其跨越式发展,但资本是嗜血的,如何平衡看好企业未来发展的投资人与创始股东或管理股东的利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同股不同权的双重股权架构,刚好能满足这一要求。
2、合伙人架构:这种制度的核心仍然是同股不同权,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则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规定,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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