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消费税的纳税对象是谁?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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