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的构成包括选案、实施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部分。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当前检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它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抽样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抽查选案时,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法,是根据概率规律抽取检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择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例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选择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分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件来源最多的途径。其它选案方法是:转办、交办等。
二、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法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对象,并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税务稽查通知书》,收件人应当填写送达回执。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进行询问、取账、现场检查、账外调查和异地调查。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时,应当如实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充分反映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结束时,税务稽查人员应认真整理检查材料,收集相关证据,计算退税,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调查、未经立案调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实施一般工作程序或简单工作程序,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稽查结论。
3、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在完成稽查的基础上,专门组织或者人员批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定证据、分析鉴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税务审查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数据是否齐全。
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处理审判结束有以下几种方法:
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
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4、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检查对象一般可以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自动申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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