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扩大对外交流,鼓励外籍人员来中国任职、受雇,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税法又作出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部分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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