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为20天,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相对简化普通程序的第一程序。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不计入办案期限,包括对被告人精神病鉴定的时间、申请重新司法鉴定时间等。对于这些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正是为了保证办案机关能够有充分时间了解案情,掌握犯罪事实,以便能够做出正确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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